产证上是夫妻双方和儿子的名字,离婚时房产该如何分割?


在产证上登记有夫妻双方和儿子名字的情况下,离婚时该房产的分割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 首先,我们要明确这种房产证上登记多人名字的房产性质。这种房产属于家庭共有财产,意味着夫妻双方和儿子都对该房产拥有相应的产权份额。一般来说,确定各自份额有两种方式。如果房产证上明确记载了每个人的产权份额,那么就按照这个记载来确定各自的产权比例。例如,房产证上写明夫妻各占40%,儿子占20%,那么就按照这个比例来处理房产。 若房产证上没有明确记载份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八条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在家庭成员关系中,通常会综合考虑各方对购房的出资贡献等因素来确定份额。比如,购房资金主要是夫妻双方出资,儿子没有出资,那么在分割时,夫妻双方的份额可能会相对多一些。 当确定好各方的产权份额后,在夫妻离婚时,需要分割的只是夫妻双方所拥有的那部分产权。对于儿子的产权份额,这部分产权属于儿子个人所有,夫妻双方不能对其进行分割。 对于夫妻双方的产权分割,常见的处理方式有以下几种。如果夫妻双方能够协商一致,可以按照协商好的方案进行分割。比如,一方获得房产,同时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补偿金额通常根据房产的市场价值以及双方的产权份额来确定。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在审理时,会根据实际情况,如双方的经济状况、对房屋的需求程度等,依法作出判决。 此外,在实际分割房产时,还需要考虑房产上是否存在抵押、贷款等情况。如果存在这些情况,需要先处理好相关债务问题,再进行房产分割。例如,若房产存在银行贷款未还清,那么获得房产的一方可能需要继续承担剩余的贷款还款责任。同时,还可能需要办理房产过户等手续,以确保产权的变更符合法律规定。总之,在这种复杂的房产分割情况下,建议当事人咨询专业的律师,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