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法院核准追诉期是什么意思?

我在了解法律知识时,看到‘法院核准追诉期’这个词,不太明白它到底是什么含义。也不清楚这个核准追诉期在实际的法律案件中是怎么应用的,它和普通的追诉期有啥区别呢?希望能有人给我详细解释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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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核准追诉期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法院核准追诉期是一个比较专业的法律概念。我们先了解一下追诉期,追诉期也叫追诉时效,它指的是按照刑法的规定,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也就是说,犯罪行为发生后,如果在一定时间内没有被司法机关发现并进行追诉,超过这个期限,就不再对犯罪分子进行刑事处罚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了不同犯罪情形对应的追诉期限,比如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而这里所说的‘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的情况,就是涉及到法院核准追诉期的问题。一般情况下,犯罪已经过了普通追诉时效期限,但如果这个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极大,不追诉会严重影响社会公平正义、法律权威和社会秩序等,那么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就可以突破普通追诉时效的限制,继续对犯罪行为进行追诉。这种核准追诉的机制是一种特殊的法律规定,它既保证了追诉时效制度的严肃性,又能在特殊情况下维护法律的公平和正义。比如一些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犯罪案件,如果经过较长时间后才发现犯罪嫌疑人,且案件影响恶劣,就可能适用这种核准追诉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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