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什么是开庭审理?

我收到了法院开庭审理的通知,但不太清楚开庭审理到底是怎么回事。它具体包含哪些环节,有什么作用呢?我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详细信息,好为开庭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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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开庭审理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开庭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按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并作出裁判的诉讼活动。它是整个诉讼过程的核心阶段,通过这一阶段,法院能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确认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开庭审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阶段。首先是庭审准备,人民法院在正式开庭审理之前,会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比如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庭审的时间、地点等信息。这一阶段能确保诉讼参与人有足够时间安排事务并按时参加庭审。相关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其次是法庭调查,这是开庭审理的重要环节。在这个阶段,当事人需要陈述案件事实,双方还可以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各种证据。通过法庭调查,法官可以了解案件的真实情况,为后续的审理打下基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当事人陈述;(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四)宣读鉴定意见;(五)宣读勘验笔录。 接着是法庭辩论,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在法庭上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通过辩论,双方可以充分表达自己的观点和主张,有助于法官全面了解双方的立场和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四)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最后是案件评议和宣告判决,法庭辩论终结后,合议庭会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作出判决。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相关规定。 总之,开庭审理是一个严谨且有序的过程,各个阶段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要求,它对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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