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多久后移交检察院,检察院该怎么做?


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 关于取保候审后多久移交检察院,法律并没有明确统一的时间规定。一般来说,侦查阶段的期限会受到案件复杂程度等多种因素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如果是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等四类案件,在上述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前面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而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在取保候审期间,侦查机关会继续对案件进行侦查,侦查终结后,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就会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当案件移交到检察院后,检察院主要会进行以下工作。首先是审查起诉。检察院会全面审查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材料,包括证据、犯罪嫌疑人的供述等。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其次,检察院有权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如果发现证据不足,检察院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每次补充侦查的期限为一个月。最后,根据审查结果,检察院会作出相应决定。如果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会作出起诉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如果认为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