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后对方仍不给抚养费该怎么办?


当法院对抚养费进行强制执行后,对方仍然拒不支付,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维护自身和孩子的合法权益。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一下强制执行抚养费的基本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在法院强制执行后对方仍不给抚养费,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采取多种措施。法院有权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例如,如果对方有工作,法院可以要求其所在单位协助,从其工资中直接划扣抚养费。 另外,法院还可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如果对方名下有车辆、房产等财产,法院可以依法进行查封、拍卖,用所得款项支付抚养费。 对于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被执行人,还可能面临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同时,您还可以向法院申请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老赖”名单。一旦被列入该名单,被执行人将在很多方面受到限制,比如限制出境、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也会受到限制。这将对其生活和工作产生较大影响,促使其尽快支付抚养费。 此外,您还可以积极与法院执行部门沟通,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等信息,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以便更高效地解决抚养费支付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