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债权人委员会?


债权人委员会是在破产程序中,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的债权人代表和一名债务人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组成的,代表债权人会议监督管理人管理、处分债务人财产等行为的常设机构。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债权人委员会就像是债权人的“代言人”和“监督者”。当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后,债权人数量众多且分散,难以统一行动和监督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和处置情况。此时,债权人委员会就应运而生,它代表债权人的整体利益,对破产程序中的相关事务进行监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债权人会议可以决定设立债权人委员会。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的债权人代表和一名债务人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组成。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不得超过九人。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应当经人民法院书面决定认可。这明确了债权人委员会的组成方式和人数限制。 债权人委员会的职能主要包括监督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和处分、监督破产财产分配等。比如,管理人实施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的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权的转让;全部库存或者营业的转让等行为时,应当及时报告债权人委员会。未设立债权人委员会的,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人民法院。这一规定赋予了债权人委员会监督管理人重大财产处分行为的权力,保障了债权人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在债务处理过程中,债权人委员会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它可以平衡债权人与债务人、管理人之间的利益关系,确保破产程序的公正、公平、公开进行。通过对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和处分进行监督,防止债务人或管理人不当处置财产,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同时,债权人委员会还可以与管理人进行沟通和协调,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意见,促进破产程序的顺利推进。 总之,债权人委员会在破产程序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对于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破产程序的正常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