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债权人代位权是什么以及行使条件有哪些?

我借给朋友一笔钱,朋友一直不还,后来我发现他有对别人的债权却怠于行使。我想了解下,我作为债权人能不能去代他行使对别人的债权,这是不是就是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话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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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代位权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债权人代位权是一种法律赋予债权人的权利。通俗来讲,当债务人不好好行使自己对别人享有的债权,从而影响到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时,债权人就可以代替债务人去行使他的债权。比如,A 欠 B 钱,而 C 又欠 A 钱,但 A 却不积极向 C 讨债,导致 B 的钱可能要不回来,这时 B 就可以在一定条件下代替 A 向 C 讨债。 我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首先,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要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这就好比是一个基础,如果这个债权债务本身就不合法,比如是因为赌博等非法行为产生的债务,那就不能行使代位权。 其次,债务人对次债务人(也就是债务人的债务人)享有合法债权。并且这个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像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就不能代位行使。 再者,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怠于行使”通常是指债务人不以诉讼方式或者仲裁方式向次债务人主张其享有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 最后,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影响了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也就是说,如果债务人即使怠于行使债权,但不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比如债务人还有其他足够的财产可以偿还债权人的债务,那债权人就不能行使代位权。 总之,债权人代位权是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的一种重要制度,但行使时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通过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来维护自己的合法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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