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


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修正后已被整合到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中。下面来详细解释一下。 公民个人信息,指的是能够识别公民个人身份或者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信息。像姓名、职业、职务、年龄、婚姻状况、学历、专业资格、工作经历、家庭住址、电话号码、信用卡号码、指纹、网上登录账号和密码等,都属于公民个人信息的范畴。简单来说,就是那些能让人直接或间接确定你身份,或者涉及你个人隐私的信息。 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行为,包括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这里的“出售”很好理解,就是把公民个人信息当成商品卖出去赚钱;“提供”则范围更广一些,不一定是为了获利,比如免费将信息给别人等情况。不过,要注意的是,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那什么是“情节严重”呢?通常来说,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的等情况都属于情节严重。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总之,保护公民个人信息是非常重要的,无论是个人还是单位,都不能随意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否则就可能面临法律的制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