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处死刑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定会死吗?
我看到有罪犯被判处死刑,同时还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我就很疑惑,这个判决是不是意味着罪犯肯定会执行死刑啊,有没有可能最后不会死呢?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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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这个判决的含义。判处死刑,通常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死刑立即执行,另一种是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立即执行,就是经最高法院核准后,在较短时间内对罪犯执行死刑,剥夺其生命权。这时候罪犯一般就会失去生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这意味着罪犯在判决宣告后并不会马上执行死刑。在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也就是说,被判处死缓的罪犯有很大的机会不被执行死刑。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则是附加刑,它是指剥夺犯罪分子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即使罪犯最后没有被执行死刑,这个附加刑也依然存在。比如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等都会被剥夺。所以,被判处死刑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不一定意味着罪犯肯定会死,还要看具体是哪种死刑情况以及罪犯在后续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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