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犯为什么要被剥夺政治权利?
我想了解下,为啥法院判死刑的时候,还会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呢?这剥夺政治权利到底有啥意义呀?我不太明白,希望能有人从法律角度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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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剥夺政治权利”这个法律概念。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附加刑,它意味着犯罪人将失去参与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的权利。具体来说,这些权利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对于死刑犯被剥夺政治权利,存在多方面的原因。从政治层面来看,被判处死刑的罪犯,往往严重危害了国家和社会的安全与稳定,他们的行为与国家的利益和人民的意愿背道而驰。剥夺其政治权利,是对他们这种严重犯罪行为的一种政治否定评价,体现了法律对维护国家政治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坚定立场。 从法律执行角度讲,即便罪犯被判处死刑,其某些权利并不会立即消失。例如,他们可能拥有著作权。如果不剥夺其政治权利,那么在他们死后,其著作的出版等权利可能会被其亲属等利用,这可能与法律的公正性和权威性产生冲突。剥夺政治权利可以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确保法律的严格执行和社会秩序的稳定。 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这一规定明确了对死刑犯剥夺政治权利的法律要求,是司法实践中对死刑犯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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