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是指什么?

我签了份合同,现在到了履行阶段。听说合同履行中有抗辩权,但我不太清楚这到底是什么。我想知道它的具体含义是什么,在什么情况下能行使,对我履行合同有啥影响,希望有人能详细解释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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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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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抗对方当事人的履行请求权,暂时拒绝履行其债务的权利。这是法律为了保障合同当事人在特定情况下的合法权益而设立的制度。以下为你详细介绍几种常见的抗辩权。 首先是同时履行抗辩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举个例子,甲和乙签订了一个货物买卖合同,约定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如果甲没有交付货物,却要求乙付款,那么乙就可以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拒绝付款。 其次是先履行抗辩权。《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比如,甲和乙约定,甲先交付货物,乙再支付货款。如果甲没有按照约定的时间、质量等要求交付货物,那么乙就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拒绝支付货款。 最后是不安抗辩权。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例如,甲应先向乙供应一批货物,但甲发现乙近期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可能无法支付货款,在这种情况下,甲就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合同,并及时通知乙。如果乙提供了适当担保,甲应当恢复履行;如果乙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甲可以解除合同。 总之,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是保障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制度,但行使时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以避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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