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企亏本卖房是否需要预交土地增值税?
我是一家房企的负责人,最近楼盘销售情况不太好,为了回笼资金,只能亏本卖房。现在不清楚这种亏本卖房的情况,是否还需要按照规定预交土地增值税,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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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预缴土地增值税是指在房地产项目销售过程中,按照一定的预征率预先缴纳土地增值税,待项目全部竣工、办理结算后再进行清算,多退少补。 对于房企亏本卖房是否需要预缴土地增值税,答案是通常仍需要预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由于涉及成本确定或其他原因,而无法据以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可以预征土地增值税,待该项目全部竣工、办理结算后再进行清算,多退少补。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根据当地情况制定。 也就是说,预缴土地增值税并不以房企是否盈利为判断标准,而是基于房地产销售行为的发生。只要房企在项目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了收入,就需要按照当地规定的预征率预缴土地增值税。各地对于土地增值税的预征率规定可能有所不同,一般会根据不同的房地产类型(如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商业用房等)设置不同的预征率。例如,有的地区普通住宅预征率可能为1% - 2%,非普通住宅可能为2% - 3%等。 等到项目全部竣工、办理结算后,会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在清算时,会根据项目的实际增值情况来确定最终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额。如果最终清算后发现预缴的土地增值税超过了实际应缴纳的税额,税务机关会将多缴的部分退还给房企;反之,如果预缴的税额不足,房企则需要补缴剩余的土地增值税。所以,即便房企在销售过程中出现亏本卖房的情况,预缴土地增值税这一环节一般也是不能免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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