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
我遇到个事儿,涉及到是否会被批准逮捕。听说有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这东西,但不太清楚它是啥。我就想了解下,这意见书到底是干啥用的,在什么情况下会用到,有啥作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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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是一种法律文书,一般由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比如律师)向人民检察院提交,目的是请求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的申请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 从法律角度来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而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在这个过程中,辩护人就可以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撰写并提交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 那在哪些情况下可以提交这种意见书呢?比如犯罪嫌疑人可能不构成犯罪,也就是说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犯罪行为是该犯罪嫌疑人实施的。举个例子,在一些盗窃案件中,如果没有确凿的证据表明嫌疑人到过盗窃现场,或者没有证据证明被盗物品在嫌疑人手中,就可以认为证据不足,不构成犯罪。 再比如,即使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构成犯罪,但根据案件的具体情节,可能不需要逮捕。像犯罪情节比较轻微,嫌疑人有自首、立功等情节,并且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又或者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也可以申请不予批准逮捕。 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有着重要的作用。它可以帮助检察院全面、客观地了解案件情况,避免错误地批准逮捕。对于犯罪嫌疑人来说,如果意见书被采纳,就可以避免被限制人身自由,减少不必要的羁押,保障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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