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是什么?
我最近遇到个事儿,涉及到案件。我听说有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这个东西,但不太明白它是干啥的。我想知道这个意见书在法律程序里起啥作用,什么情况下能提交,提交后会有啥影响,希望懂法律的朋友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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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是在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或者其他相关人员,认为犯罪嫌疑人不符合逮捕条件,向检察机关提交的一种法律文书,目的是建议检察机关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 从法律层面来看,逮捕是一种较为严厉的强制措施,限制了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认为其不符合上述逮捕条件时,就可以撰写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比如,在证据方面,如果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了犯罪行为,或者证据存在疑点、不充分,那么就可以在意见书中指出这一点,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此外,如果犯罪嫌疑人虽然涉嫌犯罪,但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或者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也可以通过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向检察机关阐述相关理由,建议不予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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