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诉讼标的是什么?

我打算和配偶离婚,准备走诉讼程序。但不太清楚离婚诉讼标的到底指的是什么,它包含哪些方面呢?是仅涉及财产分割,还是也有孩子抚养权之类的?想弄明白这个概念,以便更好地应对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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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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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标的,简单来说就是在离婚诉讼里,当事人之间产生争议并且要求法院进行裁判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它是整个离婚诉讼的核心所在,法院会围绕这个标的来审理和判决。 在离婚诉讼中,常见的诉讼标的主要有以下几类。首先是婚姻关系本身。当夫妻一方或双方认为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时,会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解除婚姻关系。这就是关于婚姻关系这一诉讼标的的争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其次是财产分割。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可能会积累一定的财产,如房产、车辆、存款、股票等。在离婚时,双方往往会对这些财产的归属产生争议,这就形成了财产分割的诉讼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再者是子女抚养权和抚养费问题。如果夫妻双方有未成年子女,那么子女由谁直接抚养、另一方应支付多少抚养费等问题,也会成为离婚诉讼的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此外,还有可能涉及到损害赔偿等方面的诉讼标的。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也属于离婚诉讼标的的一部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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