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侵吞国有资产罪?
我想了解下侵吞国有资产罪到底是怎么回事。我在一家国企工作,最近听说有同事好像有类似侵吞国有资产的行为,我不太明白这个罪名的具体定义和范围,想搞清楚到底什么样的行为算是侵吞国有资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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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吞国有资产罪,实际上规范的表述是私分国有资产罪。它指的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 简单来说,就是这些国有性质的单位不按照国家的规定,把本属于国家的资产,以单位的名义集体分给了个人,而且分的数量达到了法律规定的较大标准。 这里有几个关键的点需要解释一下。“违反国家规定”,就是说这种行为不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以单位名义”,意思是这个行为不是某个人偷偷摸摸干的,而是单位集体决定或者单位负责人决定以单位的名义去实施的。“集体私分给个人”,是指将国有资产分配给单位的所有成员或者大部分成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需要注意的是,侵吞国有资产罪和贪污罪是有区别的。贪污罪主要是个人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公共财物,而侵吞国有资产罪强调的是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如果是个人将国有资产据为己有,那就可能构成贪污罪,而不是侵吞国有资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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