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证据保全?


证据保全,简单来说,就是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根据诉讼参加人的请求或依职权,对证据加以固定和保护的制度。 在日常生活中,很多时候证据是会发生变化的。比如,证人可能因为各种原因无法在庭审时出庭作证,像证人要出国定居或者突发重病等情况;物品证据可能会腐烂、变质,像一些容易损坏的水果、海鲜等;还有一些现场痕迹,比如交通事故现场,如果不及时保全,就可能被破坏。在这些情况下,证据保全就显得尤为重要。 证据保全可以由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申请,也可以由法院依职权主动进行。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提出,并说明证据的名称和地点、保全的内容和范围、申请保全的理由等事项。法院在收到申请后,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如果认为符合证据保全的条件,就会作出裁定,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 证据保全的方法根据证据的不同种类而有所不同。对于证人证言,可以采取制作笔录、录音、录像等方法;对于物证,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拍照、录像、鉴定等方法;对于书证,可以采取复制、拍照、抄录等方法。 证据保全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因情况紧急,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利害关系人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证据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等相关司法解释也对证据保全的具体程序和要求作出了详细规定。 证据保全对于当事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通过证据保全,可以固定证据,防止证据的灭失或损坏,为当事人在诉讼中提供有力的支持。同时,也有助于法院查明案件事实,作出公正的裁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