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担保是什么?
我在一个民事案件里,判决下来后进入了执行阶段。我暂时没能力履行判决义务,但又怕被强制执行。听说有执行担保这回事,想了解下执行担保到底是什么,它对我这种情况有没有用,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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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担保是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或第三人以财产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简单来说,就是被执行人在一时无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时,通过提供担保,经过申请执行人同意,让法院决定先不执行,给被执行人一段时间去解决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 执行担保的构成要件包括:首先,需由被执行人或第三人向法院提出担保申请;其次,需经申请执行人同意,因为这涉及到申请执行人的利益;最后,要向法院提供充分可靠的担保。 执行担保的方式主要有财产担保和保证人担保。财产担保可以是被执行人或第三人提供的房屋、车辆等财产作为担保物;保证人担保则是由具有代为履行或者代为承担赔偿责任能力的第三人来提供保证。 当执行担保成立后,法院会决定暂缓执行的期限。在暂缓执行期间,如果被执行人有转移、隐藏、变卖、毁损担保财产等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恢复强制执行。如果暂缓执行期限届满后,被执行人仍不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 执行担保对于被执行人来说,是一个缓冲的机会,让其有时间去筹集资金或者改善经营状况来履行义务;对于申请执行人来说,虽然暂缓了执行,但有担保财产或担保人作为保障,其权益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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