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什么是知识产权权利用尽制度?

我最近接触到知识产权权利用尽制度这个概念,但不太明白它是什么意思。我想知道在实际的商业活动中,这个制度是怎么发挥作用的,对我们这些普通的经营者会有什么影响呢?希望能有详细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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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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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权利用尽制度,简单来说,就是当知识产权产品经过权利人或者经其许可的人第一次销售之后,权利人就不能再对该产品的后续流通、使用等进行控制了。比如,你购买了一本正版的书籍,你就可以自由地阅读、转卖这本书,原作者或出版社不能再干涉你的这些行为。 这一制度的目的在于平衡知识产权权利人的专有权和社会公众对知识产品的合理利用。它避免了权利人对已进入市场的产品进行过度控制,促进了商品的自由流通和市场的有效竞争。 从法律依据来看,我国《专利法》第七十五条第(六)项规定,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这体现了专利权利用尽原则。 在商标权方面,商标权人将贴有其商标的商品投放市场后,他人在这些商品上使用该商标进行后续的销售等行为,只要商品没有发生改变、损坏等情况,一般也不构成商标侵权,这也是权利用尽制度的体现。 对于著作权,虽然我国法律没有明确的条文表述,但在司法实践中也遵循类似的权利用尽原则。例如,购买正版光盘后进行转售等行为,通常不侵犯著作权人的权利。不过,权利用尽制度也有一定的限制条件。如果商品在售出后被改变、重新包装等,可能会影响权利用尽制度的适用。比如,对商品进行改装后再销售,可能就会侵犯权利人的相关权利。 总之,知识产权权利用尽制度在保障权利人利益的同时,也兼顾了市场的正常运转和公众的合理需求,是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中一项重要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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