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设立、存续、改制及上市有哪些相关问题?


在探讨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设立、存续、改制及上市相关问题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概念。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由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同中国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依照中国的法律,在中国境内共同举办的,按合作企业合同的约定分配收益或者产品、分担风险和亏损的企业。 首先来看设立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规定,设立合作企业,应当由中国合作者向审查批准机关报送相关文件,包括合作企业协议、合同、章程等。审查批准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四十五天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设立合作企业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比如必须有合作各方签订的合作企业协议、合同、章程等文件,这些文件要明确合作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同时企业的经营范围要符合中国法律的规定,不得危害中国的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在存续阶段,合作企业要按照合作企业合同的约定进行经营管理。合作企业应当依照国家有关税收的规定缴纳税款,并可以享受减税、免税的优惠待遇。同时,合作企业必须在中国境内设置会计账簿,依照规定报送会计报表,并接受财政税务机关的监督。如果合作企业违反中国有关税收、会计、外汇等方面的规定,将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当涉及改制问题时,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改制通常会涉及到企业组织形式的变更,比如从合作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等。改制需要经过合作各方的协商一致,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在改制过程中,要对企业的资产进行评估,明确各方的权益,确保改制过程合法合规。 最后关于上市问题。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如果想要上市,需要满足证券市场的相关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企业上市要具备一定的条件,比如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等。同时,上市还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核程序,包括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审核等。总之,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在设立、存续、改制及上市等各个环节都需要严格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确保企业的运营合法合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