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的一裁终局是什么意思?
我和公司发生了劳动纠纷,去申请仲裁时听说有一裁终局的情况。我不太明白这是什么意思,这种一裁终局对我来说是好是坏呢?会不会影响我后续维护自己权益?想了解下它具体的含义和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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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的一裁终局是劳动争议仲裁中的一项重要制度。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一裁终局”指的是仲裁庭作出裁决后,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就发生法律效力。通俗来讲,一旦仲裁庭做出了一裁终局的裁决,这个结果基本上就定下来了,通常情况下不能再就同一纠纷向仲裁机构再次申请仲裁,也不能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那么,哪些劳动纠纷适用于一裁终局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主要有两类。一类是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比如,你在公司工作,公司拖欠你几个月的工资,经过计算,你索要的工资数额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的金额,这类争议就可能适用一裁终局。另一类是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例如,公司没有按照国家规定给你安排年休假,这种因为执行劳动标准产生的争议也可能一裁终局。 不过,一裁终局并非完全没有救济途径。对于劳动者来说,如果对一裁终局的仲裁裁决不服,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用人单位则不能直接起诉,但如果有证据证明仲裁裁决存在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违反法定程序等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总的来说,一裁终局制度的设立是为了提高劳动争议解决的效率,快速解决一些小额、简单的劳动纠纷,保障劳动者能够及时拿到应得的权益。它在一定程度上简化了程序,但也给予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相应的救济权利,以确保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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