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涉外收养?


涉外收养,通俗来讲,就是收养行为涉及到外国因素的一种收养关系。在我国,涉外收养主要指外国人在中国境内收养中国儿童。 从法律角度看,涉外收养有着明确的规定和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我国民事法律的基本准则,其中关于收养的部分也适用于涉外收养。同时,国务院民政部门还有专门针对涉外收养的具体管理办法。 涉外收养和普通国内收养有一些明显的区别。在普通国内收养中,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一般都是中国公民,收养的程序主要依据国内的收养法律规定,在国内的民政部门办理相关手续。而涉外收养由于涉及到不同国家的法律、文化等因素,程序会更加复杂。 首先,外国收养人要通过所在国政府或者政府委托的收养组织向中国政府委托的收养组织转交收养申请,并提交收养人的家庭情况报告和证明。这些证明包括收养人的年龄、婚姻、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这些材料需要经过收养人所在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然后,中国收养组织对外国收养人的收养申请和有关证明进行审查后,会选择合适的被收养儿童,并将该儿童及其送养人的有关情况通过外国政府或者外国收养组织送交外国收养人。外国收养人同意收养的,中国收养组织向其发出来华收养子女通知书,同时通知有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向送养人发出被收养人已被同意收养的通知。 最后,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到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认定的具有办理涉外公证资格的公证机构办理收养公证。 涉外收养是一个严肃且复杂的法律行为,需要严格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和程序来进行,以确保收养行为的合法性和被收养儿童的权益得到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