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将彩礼给了男方后还能要回吗?
我和男朋友本来打算结婚,我家给了他家彩礼。但现在我们因为一些事情决定不结婚了,我就想把彩礼要回来。不知道从法律上来说,女方给出去的彩礼能不能要回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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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法律框架下,彩礼是指基于当地习俗,以结婚为目的给予对方的财物。当女方将彩礼给予男方后,是否能够要回,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也就是说,如果双方最终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女方是可以要求男方返还彩礼的。这是因为彩礼的给付是以结婚为前提条件的,既然结婚目的没有达成,彩礼就应当返还。 如果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实没有共同生活,之后又离婚的,女方也有权要求返还彩礼。因为在这种情况下,虽然形式上完成了结婚登记,但实际上婚姻关系并未真正得到履行。 另外,如果婚前给付彩礼导致女方生活困难,并且双方离婚的,女方同样可以请求返还彩礼。这里的“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需要注意的是,在实际主张返还彩礼时,女方需要承担一定的举证责任,比如要证明给付了彩礼、彩礼的数额等情况。同时,具体的返还数额会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由法院综合考虑双方共同生活时间长短、有无生育子女、彩礼使用情况等因素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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