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一般保证责任?
我在给别人的债务做担保时,对方说我承担的是一般保证责任。我不太明白这到底是什么意思,想知道一般保证责任有哪些特点,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自己要承担怎样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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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保证责任是一种在担保法律关系中常见的保证方式。简单来说,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才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为了更好地理解一般保证责任,我们先明确几个关键概念。债务人就是向债权人借钱或者有其他债务关系的一方;债权人则是把钱借出去或者享有债权的一方;保证人就是在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时,按照约定承担责任的第三方。 在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这意味着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保证人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比如说,甲向乙借了钱,丙作为一般保证人。在乙没有通过法律程序向甲追讨欠款,并且没有对甲的财产进行强制执行还不能实现债权之前,丙可以拒绝替甲还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也就是说,当出现上述除外情形时,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就不能再行使先诉抗辩权,需要承担保证责任。比如债务人破产了,那么债权人就可以直接要求一般保证人承担责任。 一般保证责任对于保证人来说,承担责任的风险相对较小,因为有先诉抗辩权的保护。但一旦出现法定的除外情形,保证人还是要履行保证义务。所以在成为一般保证人之前,一定要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自己可能面临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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