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一种严重破坏金融秩序的犯罪行为。简单来说,它指的是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这种行为往往打着各种旗号,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来吸引不特定的多数人参与投资。 要判断一个行为是否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需要满足几个条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需同时具备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四个特征要件。所谓非法性,就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许可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公开性是指通过网络、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利诱性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社会性则是指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在司法实践中,常见的情形包括一些公司以投资项目为由,向社会公众广泛宣传,吸引大量人员投入资金,并承诺高额回报,但实际上这些项目可能根本不存在或者不具备盈利能力。还有一些打着养老旗号,以预订养老床位、销售老年产品等方式,向老年人群体非法吸收资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总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严重损害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破坏了正常的金融秩序。我们在面对各种投资机会时,要保持警惕,仔细甄别,避免陷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陷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