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罪?
我不太清楚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罪具体是怎么回事。我身边好像有人存在这种行为,但不太确定。我想了解这个罪的定义是什么,有哪些具体表现,还有在法律上会受到怎样的处罚,希望能有专业人士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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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罪,准确来说在我国刑法中对应的主要是侵占罪。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通俗来讲,就是别人把东西交给你保管,或者你捡到别人遗忘的东西,又或者发现了埋藏的物品,这些东西的所有权不是你的,但你却想把它们变成自己的,而且在别人要求归还的时候,你还不肯还,当涉及的财物价值达到一定数额,就可能构成侵占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这意味着,只有被害人向法院提出控告,法院才会处理这类案件。 对于“数额较大”的标准,法律并没有统一明确的规定,在不同地区,司法实践中的认定标准可能会有所差异。一般会综合考虑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来确定。在司法实践中,判断是否构成侵占罪,除了看是否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和拒不交还的行为外,还要考虑财物的性质、来源以及具体的情节等多方面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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