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什么是侵占罪,如何定罪?

我不太清楚侵占罪到底是怎么回事。最近我发现有人拿了我的东西一直不还,感觉有点像侵占,但又不确定。我想知道侵占罪具体是怎样定义的,符合什么条件会被认定为侵占罪,能给我详细讲讲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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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侵占罪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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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罪,通俗来讲,就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这里面有几个关键概念需要解释一下。“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就是别人把东西交给你保管,比如你帮朋友暂时保管他的电脑,这电脑就是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就是财物的主人不小心遗忘在某个地方的物品,像在餐厅遗忘的钱包。“埋藏物”,就是埋在地下的物品,可能是古代遗留下来的,也可能是其他人埋藏的。 关于侵占罪的定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有明确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在司法实践中,认定是否构成侵占罪,首先要看是否存在非法占有的目的。如果只是暂时没有归还财物,没有非法占有的想法,那就不构成侵占罪。其次,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不过目前法律对于“数额较大”没有全国统一的明确规定,各地会根据当地的经济情况等因素来确定具体标准。最后,就是要满足“拒不交还”这个条件,如果在财物主人要求归还时,及时归还了,也不构成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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