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我在工作中,有人想给我送些财物让我帮忙办事,我有点担心这是不是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我不太清楚法律上对于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是怎么定义的,想了解一下什么样的情况算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有没有明确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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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简单来说,就是在没有合法依据的情况下,接受他人给予的财物。这种行为往往与职务相关,特别是国家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比较常见。 从法律层面来讲,《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这里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指的是利用本人职务范围内的权力,比如主管、负责或者承办某项公共事务的职权及其所形成的便利条件。“非法收受”强调的是收受财物的行为不具有合法性,也就是没有正当理由接受他人财物。 “为他人谋取利益”并不要求实际上已经为他人谋取到了利益,只要承诺、实施或者实现为他人谋取利益这一过程中的任何一个阶段即可。比如,国家工作人员仅仅是答应为行贿人办事,即使最终事情没有办成,也可能构成受贿罪。 另外,即使没有为他人谋取利益,但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也以受贿论处。 对于非国家工作人员,如果在经济活动等中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可能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总之,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不仅涉及财物的收受行为,还与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等因素相关,不同主体涉及的罪名和法律后果也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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