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案刑事庭审的过程是什么?


交通肇事案刑事庭审过程一般如下: 首先是庭前准备阶段。根据《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要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并且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接着进入庭审阶段: 一是开庭环节。审判长会核实各方当事人出席情况,公布案件类型,宣布法庭纪律,告知当事人有关诉讼权利与义务,询问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 二是法庭调查环节。公诉方先陈述起诉请求和理由,之后开始出示证据,比如书证、物证、视频证据等,还会宣读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等。当事人在法庭上也可以提出所有的证据,而且双方就赔偿争议所提供的证据应互相质证,也就是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进行质疑、辩论 。 三是法庭辩论环节。经审判长许可,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互相辩论。先由公诉方发言,然后被告人及辩护人答辩,双方会围绕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展开激烈辩论。 四是被告人最后陈述环节。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可表达自己对案件的看法等。 最后是宣判环节。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二条 ,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判决书应当同时送达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 相关概念: 合议庭:是由三名以上审判人员集体审判案件的组织形式。 回避:是指司法人员因与案件或案件当事人有某种特殊关系而不得办理该案件。旨在防止司法人员徇私舞弊或发生偏见,以有利于案件的公正审理 。 质证:是指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及第三人在法庭的主持下,对当事人及第三人提出的证据就其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以及证明力的有无、大小予以说明和质辩的活动或过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