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罪是如何定义的?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首先,犯罪主体限定为国家工作人员,这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受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其次,从行为方式上看,有索取他人财物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这两种情况。索取他人财物,就是主动向对方索要财物,这种行为性质比较恶劣。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重点在于收受财物后,为送财物的人谋取利益,这里的“利益”既可以是合法利益,也可能是非法利益。另外,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也以受贿论处。 再者,从侵犯的客体来说,受贿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主要客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正常管理活动;次要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第三百八十八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 相关概念: 国家工作人员:指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受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利用职务之便:可以分为利用本人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即利用本人在职务上直接处理某项事务的权利;以及利用本人的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