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长期不居住在物业法中有什么规定?

我买了套房子,但因为工作原因长期不在那居住。不知道在物业法里,对于我这种长期不居住的情况有没有啥特别的规定呢?需不需要全额交物业费,还有其他相关权益义务是怎样的,想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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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业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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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对于长期不居住房屋的情况,虽然业主没有实际居住,但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了包括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就需要按照约定支付物业费。 从法律原理上来说,物业服务是针对整个小区提供的,不会因为个别业主不居住而减少成本。比如小区的安保巡逻、绿化养护、电梯维护等工作,并不会因为某一户业主未居住就停止。因此,即使业主长期不居住,也不能免除其缴纳物业费的义务。 不过,在一些地方,根据当地的物业管理相关法规或者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可能会有一定的优惠政策。例如有些地方规定,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长期(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入住的空置物业,业主应向物业服务企业书面备案,按不低于规定标准的70%交纳物业服务费。所以,具体的物业费缴纳比例和方式,业主可以先查看当地的相关规定以及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合同。如果对物业费缴纳存在争议,业主可以与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协商沟通,协商不成的,也可以通过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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