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有的必要共同诉讼是怎样的?

我在处理一个法律纠纷时,听说了固有的必要共同诉讼这个概念。我不太明白它到底是怎么回事,想知道这种诉讼有什么特点、适用情况是怎样的,在实际操作中又和普通诉讼有什么区别,希望能得到详细的解答。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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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有的必要共同诉讼是一种特殊的诉讼形态,在理解它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共同诉讼。共同诉讼,简单来说,就是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以上的诉讼。而固有的必要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两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同一的共同诉讼。


所谓诉讼标的同一,就是指共同诉讼人在与对方发生争议的实体法律关系中存在共同的利害关系,也就是享有共同的权利或者承担共同的义务。比如,在继承纠纷案件中,多个继承人对于被继承人的遗产主张权利,他们对于遗产的继承关系就是同一的诉讼标的。因为这些继承人对于遗产是共同共有关系,他们在遗产继承这个法律关系中有着共同的利害关系。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对共同诉讼作出了相关规定,虽然没有直接定义固有的必要共同诉讼,但为其提供了法律框架。该法规定,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这里的“诉讼标的是共同的”就涵盖了固有的必要共同诉讼的情形。


在固有的必要共同诉讼中,共同诉讼人必须一同起诉或者一同应诉。如果部分共同诉讼人没有参加诉讼,法院会追加其作为共同诉讼人参加诉讼。这是因为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是不可分割的,必须在同一个诉讼程序中进行审理和裁判,才能保证案件的公正处理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与普通共同诉讼相比,固有的必要共同诉讼具有更强的关联性和不可分割性。普通共同诉讼的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相对独立,只是因为诉讼标的属于同一种类,法院为了诉讼经济等原因将其合并审理。而固有的必要共同诉讼的诉讼标的是同一的,共同诉讼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是紧密相连的,必须作为一个整体来处理。


在实际操作中,对于固有的必要共同诉讼,法院会要求所有共同诉讼人都参与到诉讼中来。共同诉讼人之间相互具有牵连性,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例如,在上述继承纠纷案件中,如果其中一个继承人作出了承认对方主张的行为,经其他继承人承认后,该行为对全体继承人均发生效力。


总之,固有的必要共同诉讼是一种基于当事人之间共同的权利义务关系而产生的诉讼形态,它要求所有相关当事人共同参与诉讼,以确保案件的公正处理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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