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诉中财产保全,诉讼中财产保全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诉中财产保全,简单来说,就是在打官司的过程中,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将来作出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顺利执行,或者避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进一步的损害,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的一种临时性的强制措施。比如,在一些债务纠纷案件中,如果被告有可能转移、隐匿、变卖财产,原告就可以向法院申请诉中财产保全,防止自己的权益受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诉讼中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首先,需要存在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情况。这主要是指一方当事人可能实施某种行为,如将财产转移、隐匿、变卖等,从而导致将来的判决无法得到执行,或者会给对方当事人造成其他损害。例如,在买卖合同纠纷中,卖方可能会将货物转移到其他地方,导致买方即使胜诉也无法获得货物。 其次,一般情况下是由当事人提出申请。当事人是最了解案件情况和自身权益的人,他们有权决定是否申请财产保全。当然,在必要时,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主动采取保全措施,但这种情况相对较少。比如,案件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重大情形时,法院可能会主动介入。 最后,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这是为了防止申请人滥用财产保全制度,给被申请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如果申请人不提供担保,法院将裁定驳回申请。担保的形式可以是现金、实物、保证人等。例如,申请人可以提供一定金额的现金作为担保,或者由有经济实力的保证人出具担保书。 总之,诉中财产保全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它为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提供了一种保障自身权益的有效手段,但在申请时必须符合相应的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