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无效婚姻是指什么,有法律依据吗?
我最近和对象准备结婚,但是听说有无效婚姻这回事。我不太清楚什么样的婚姻算无效婚姻,也不知道法律上对这个是怎么规定的。我就想了解下,在我国无效婚姻到底指的是什么,有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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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婚姻,通俗来讲,就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这样的婚姻从一开始就不被法律所承认和保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首先,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的行为。比如张三已经和李四结婚了,在没有和李四离婚的情况下,又和王五登记结婚,那么张三和王五的婚姻就是无效的。这是因为我国实行的是一夫一妻制,重婚行为严重违反了这一制度,破坏了婚姻的稳定性和合法性。 其次,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这里主要是指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直系血亲很好理解,就是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例如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等。禁止这类亲属结婚,是基于遗传学和伦理道德等多方面的考虑,因为近亲结婚可能会增加某些遗传疾病的发生概率,对后代的健康不利。 最后,未到法定婚龄。我国法律规定,男性结婚年龄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性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如果一方或者双方未达到这个年龄就登记结婚,那么该婚姻也是无效的。法定婚龄的设定是考虑到了男女双方的生理和心理发育程度,以及社会的整体发展等因素。 当婚姻被认定为无效后,双方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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