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行政诉讼中的共同诉讼是什么意思?

我最近涉及一个行政诉讼案件,听说有共同诉讼这个概念,但不太清楚它到底是什么意思。我想知道在行政诉讼里,共同诉讼的具体含义是什么,它和普通的行政诉讼有啥区别,适用的情况又有哪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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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共同诉讼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行政诉讼中,共同诉讼是一个重要的概念。简单来说,共同诉讼就是当两个或以上的原告,或者两个或以上的被告,或者原告和被告双方都为两人以上时,一同参与到同一个行政诉讼案件当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因同一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或者因同类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从这条法律规定里,我们可以把共同诉讼分为两种类型。 第一种是必要共同诉讼。当因同一行政行为发生行政案件时,就会出现必要共同诉讼。比如,政府对某片区域的几家商铺作出了一项统一的行政处罚决定,这几家商铺对该处罚决定都不服,它们就可以作为共同原告一起提起行政诉讼。因为它们面对的是同一个行政行为,案件的事实和法律关系紧密相连,必须合并审理,所以叫做必要共同诉讼。这种情况下,共同诉讼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是共同的,法院会对整个案件进行统一的审理和裁判。 第二种是普通共同诉讼。它是因同类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并且要经过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同时还需经当事人同意,才构成普通共同诉讼。例如,某市场监管部门在同一时间段内,对多家不同的餐饮企业分别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这些餐饮企业对各自的处罚决定都不服,虽然它们的案件是基于同类行政行为(都是行政处罚),但原本可以分别提起诉讼。不过,如果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且经过这些餐饮企业的同意,就可以作为共同诉讼来处理。在普通共同诉讼中,每个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是相互独立的,只是为了诉讼的效率等因素,才合并审理。 共同诉讼的意义在于提高诉讼效率,避免法院对同一类或同一行政行为作出相互矛盾的裁判,同时也方便当事人进行诉讼,节省时间和成本。对于当事人来说,了解共同诉讼的概念和适用情况,有助于他们在行政诉讼中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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