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债务是什么?


连带债务是一种在法律中较为常见的债务形式。从通俗的角度来讲,当存在多个债务人共同对同一债务负责时,如果这个债务属于连带债务,那么债权人就有权要求其中任何一个债务人承担全部的债务责任。也就是说,每一个连带债务人都有义务还清全部的债务,而不仅仅是自己那一部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八条规定,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为连带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连带债权或者连带债务,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这表明了连带债务的存在是基于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之间的约定。 对于债权人而言,连带债务为其债权的实现提供了更为可靠的保障。因为债权人不用去考虑各个债务人之间的内部份额关系,只要债务到期未得到清偿,就可以选择向任何一个连带债务人主张全部债权。比如在合伙经营中,如果合伙人对外承担连带债务,当企业无法偿还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要求任意一个合伙人偿还全部欠款。 而对于连带债务人来说,虽然在对外关系上,每个债务人都可能被要求承担全部责任,但在债务人内部,还是有各自应承担的份额。《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其他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该债务人主张。这就意味着,当某个连带债务人偿还了全部债务后,他可以依据内部份额关系,向其他债务人进行追偿。 总的来说,连带债务这种制度设计,在保障债权人权益的同时,也通过内部追偿机制平衡了各个债务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它对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障交易安全有着重要的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