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答辩书是什么样的?


劳动争议仲裁答辩书是在劳动争议仲裁过程中,被申请人针对申请人的仲裁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进行回应和辩驳的法律文书。 首先,它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在劳动争议仲裁里,申请人提交仲裁申请书阐述自己的诉求和理由,而被申请人通过答辩书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意见,这能保障双方平等的辩论权利,让仲裁庭全面了解争议的事实和双方的主张,从而做出公正合理的裁决。 从内容结构上看,劳动争议仲裁答辩书通常包含以下部分: 首部要写明标题“劳动争议仲裁答辩书”,然后是答辩人的基本信息,像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等,如果是法人或其他组织,要写清单位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同时,还要注明答辩事由,一般表述为“因某某与答辩人劳动争议仲裁一案,现提出答辩如下”。 正文是核心部分。在这里,答辩人要针对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事实和理由进行回应。对于申请人提出的事实,要明确表明认可或否认。如果否认,需要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据。比如申请人称答辩人未支付其加班工资,答辩人若否认,就要说明加班的实际情况,是已经安排调休还是已支付加班工资等,并附上考勤记录、工资发放凭证等证据。对于申请人的仲裁请求,答辩人要明确表明是否同意,不同意的要阐述具体的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例如,申请人要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答辩人认为解除劳动合同是合法的,就要说明解除的原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哪条规定。 尾部要写明致送的仲裁委员会名称,由答辩人签名或盖章,并注明答辩日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所以,被申请人应重视答辩书的撰写,及时提交,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