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劳动争议,哪些情形不属于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从通俗的角度来讲,就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因为劳动方面的事情产生的纠纷。比如,劳动者觉得自己的工资没给够、加班没有加班费,或者用人单位认为劳动者违反了公司规定等,这些矛盾都可能引发劳动争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劳动争议通常涵盖了多个方面。在劳动合同的订立阶段,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能就合同条款产生分歧,比如工作岗位、劳动报酬、工作地点等约定不明确。在履行过程中,常见的劳动争议有工资支付问题,像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未按照约定支付加班费等;还有社会保险和福利方面的争议,例如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此外,在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环节,也容易出现劳动争议,比如用人单位单方面变更工作岗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等情况。 然而,并非所有涉及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纠纷都属于劳动争议。以下几种情形通常不属于劳动争议: 首先是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这是因为社会保险金的发放是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审核和处理的,属于行政管理范畴,并非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基于劳动关系产生的纠纷。 其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也不属于劳动争议。公有住房转让主要涉及住房制度和房地产相关规定,与劳动权利义务关系不大。 再者,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或者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的异议纠纷。劳动能力鉴定和职业病诊断鉴定是具有专业性和权威性的技术鉴定行为,其争议解决有专门的程序和途径,不属于劳动争议的范畴。 最后,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纠纷也不被认定为劳动争议。这些关系通常是基于一般的民事雇佣,与劳动法所调整的劳动关系在主体、性质等方面存在差异。 当遇到疑似劳动争议的情况时,当事人要准确判断是否属于劳动争议范畴,然后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