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保全是什么意思?
我准备去法院起诉一个人,朋友跟我说可以申请起诉保全,可我完全不明白这是啥。我就想知道起诉保全到底是什么意思,对我起诉有啥帮助,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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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保全,简单来说,就是在打官司的过程中,为了防止被告在诉讼期间转移、隐匿或者损毁财产,从而导致原告在胜诉后无法顺利拿到应得的赔偿或执行判决,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请采取的一种保护措施。 起诉保全一般分为诉前保全和诉讼保全。诉前保全是在向法院提起诉讼之前,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时,利害关系人可以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而诉讼保全则是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一方可能会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法院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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