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全风险代理是什么意思?
我最近有个官司想找律师,听说有全风险代理这种方式,但不太明白具体啥意思。是律师不收取前期费用,打赢了官司再按比例收费吗?想了解下全风险代理的详细含义和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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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全风险代理是一种特殊的律师收费方式。简单来说,就是在委托律师处理法律事务时,委托人前期不需要向律师支付任何费用,律师的报酬取决于案件的最终结果。只有当案件胜诉或者达到了双方约定的特定目标,比如为委托人争取到了一定数额的赔偿款等,律师才会按照事先约定的比例,从获得的款项中提取报酬;如果案件败诉或者没有达到约定目标,律师则拿不到报酬。 从法律依据来看,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一)婚姻、继承案件;(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同时,第十三条规定,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 这种收费方式对于委托人来说,好处是前期不用承担高额的律师费用,降低了维权成本和风险;对于律师而言,会更有动力去努力办好案件,因为他们的收入与案件结果直接挂钩。不过,由于风险较大,律师通常会对案件进行较为严格的评估,只有他们认为有较大胜诉把握时才会接受全风险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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