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救助是什么意思,哪些人可以申请司法救助?


司法救助,简单来说,就是国家为了保障经济困难的公民等群体能够平等地行使诉讼权利、获得公平的司法保护,而给予的一种经济上或者程序上的支持和帮助。这能让那些因为经济原因可能无法正常参与诉讼的人,也有机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从法律依据来看,《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对司法救助作出了明确规定。该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依照本办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司法救助。 那么,哪些人可以申请司法救助呢? 首先是经济困难的群体。比如,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四十五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免交诉讼费用:一是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二是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三是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入的;四是因见义勇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五是确实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 其次,对于一些交纳诉讼费用有困难但不符合免交条件的,还可以申请减交或者缓交。《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了可以减交诉讼费用的情形,包括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属于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的;社会福利机构和救助管理站;确实需要减交的其他情形。减交比例不得低于30%。而第四十七条则规定了可以缓交诉讼费用的情形,如追索社会保险金、经济补偿金的;海上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请求赔偿的;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法律援助的;确实需要缓交的其他情形。 如果你认为自己符合上述司法救助的条件,在涉及诉讼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如低保证、残疾证、社区开具的经济困难证明等,申请司法救助。这样能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你的诉讼负担,保障你正常参与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