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生效的夫妻共同债务该如何偿还?
最近遇到个麻烦事,涉及到夫妻共同债务。法院判决已经生效了,但我不太清楚具体要怎么去偿还这笔债务。是用共同财产还,还是有别的方式?想了解下在这种情况下,法律上对于偿还的具体规定和操作办法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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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判决生效的夫妻共同债务,首先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并进行清偿。这是因为夫妻在婚姻关系中是一个共同体,共同债务理应由双方一起负责。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当出现夫妻共同财产无法完全清偿债务,或者财产已经被双方各自主张所有权的情况时,就要由双方协商确定如何偿还债务。比如夫妻二人可以商量各自承担的比例等。 要是双方在协商如何偿还债务这个问题上没能达成共识,那就需要交由人民法院作出裁决。法院会综合各种因素,比如双方的经济状况等,来判定债务的分担方式。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不管是夫妻双方自行约定的债务偿还方式,还是法院作出的判决,都不能对抗善意的债权人。简单说,善意债权人就是不知道夫妻之间有特殊约定,并且是合法的债权人。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中的任何一方主张其债权。当夫妻中的一方履行了债务之后,他或她可以依据之前的约定或者法院的判决,向另一方进行追索。 此外,如果夫妻中的一方不幸死亡了,那么活着的那一方应当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产生的共同债务承担清偿的责任。同时,如果夫妻中的一方是在进行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时所背负的债务,当第三人主张这是夫妻共同债务的时候,人民法院是不会支持的,因为这不属于夫妻共同为家庭生活或经营所负的债务。 相关概念: 善意债权人:指在债权债务关系中,不知道债务人夫妻之间存在特殊债务约定,并且其债权的产生是基于合法、正常的交易或行为的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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