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争议的有效期是多久?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之前一直没太在意工资明细。最近发现之前几个月工资好像少发了,现在想问问工资争议的有效期是怎么算的,是从发现少发工资开始算吗,要是过了有效期是不是就没办法维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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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争议的有效期,一般情况下是一年。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简单来说,如果用人单位少发、拖欠工资等侵害了你的权益,从你发现或者应该发现这个情况开始,一年内要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不过这里面还有几种特殊情况。如果在这一年时效内,出现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比如你找用人单位要求补发工资;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像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又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比如公司答应给你补发工资,那么仲裁时效就会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还有,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上述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另外,如果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这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相关概念: 仲裁时效中断:就是在时效进行中,因为一些特定原因,让已经进行的时效归于无效,等原因消除后,时效重新开始计算。 仲裁时效中止:是指在时效进行到最后阶段,因为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时效暂时停止计算,等原因消除后,时效接着之前的继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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