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法律意义上的承诺?


在法律领域,承诺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它通常出现在合同订立的过程中。简单来说,承诺就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要理解承诺,首先得明白要约。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比如,甲对乙说:“我愿意以5000元的价格把我的笔记本电脑卖给你。”这就是一个要约。而当乙回复甲:“我同意以5000元买你的笔记本电脑。”乙的这个回复就是承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九条规定,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第一,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只有接到要约的人作出的同意表示才是有效的承诺,如果是其他人作出同意的意思表示,不能构成承诺。第二,承诺须向要约人作出。承诺是对要约的回应,所以必须是向发出要约的人作出,这样才能达成双方的意思一致。第三,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如果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就不是承诺,而是新要约。例如,甲要约以5000元卖电脑,乙回复说只愿意出4500元,这就不是承诺,而是一个新的要约。 当有效的承诺作出并到达要约人时,合同即成立。承诺生效的时间在法律上也有明确规定。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四条,以通知方式作出的承诺,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即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承诺生效意味着双方当事人之间达成了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双方都要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果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就可能要承担违约责任。 总之,承诺在合同的订立过程中起着关键作用,它是合同成立的重要环节,理解承诺的法律含义和相关规定,有助于我们在经济活动和日常生活中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