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具体是指哪种合同?


借款合同是日常生活和经济活动中常见的一种合同类型。简单来说,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下面从几个方面详细解释借款合同的具体内涵。 从合同的主体来看,借款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分别是借款人和贷款人。借款人就是需要资金的一方,贷款人则是提供资金的一方。这两方主体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比如个人之间的借款,一方个人是借款人,另一方个人就是贷款人;企业向银行贷款,企业是借款人,银行就是贷款人。 从合同的性质来讲,借款合同一般是诺成合同。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经对方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效果的合同,即“一诺即成”的合同。不过,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实践合同是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也就是说,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只有当贷款人将借款交付给借款人时,合同才成立。例如,甲和乙都是自然人,甲答应借款给乙,但还没实际把钱给乙,此时借款合同还未成立。 借款合同还有有偿和无偿之分。如果合同约定了利息,那么就是有偿借款合同,借款人需要按照约定向贷款人支付利息;如果没有约定利息或者约定不明确,一般情况下视为无偿借款合同。但如果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比如,丙借给丁一笔钱,合同里没提利息的事,要是丙和丁都是自然人,那就不能要求丁支付利息。 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借款合同有详细的规定。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六百七十九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这些法律条文为借款合同的订立、履行等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综上所述,借款合同是一种明确借贷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合同,在签订和履行借款合同的过程中,当事人应当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