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什么是医疗过失纠纷?

我去医院看病,感觉医生的诊疗方式有点问题,怀疑可能存在医疗过失。但我不太清楚医疗过失纠纷到底是怎么回事,想了解下它的定义、构成条件这些具体方面,能不能帮我解释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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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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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过失纠纷是指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因存在过失行为而与患者之间产生的纠纷。简单来说,就是医生或医院在给病人看病治疗的过程中,因为疏忽或者没按照正常的医疗规范操作,给病人带来了不好的影响,从而引发的矛盾和争议。 要构成医疗过失纠纷,首先得有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这里的医疗机构就是像医院、诊所这类给人看病的地方,医务人员则包括医生、护士等相关人员。其次,这个诊疗行为得存在过失。过失一般分为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就是医生本来应该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对患者造成不良后果,但因为疏忽而没有预见。比如医生在开药方时,没有仔细询问患者的药物过敏史,结果患者用了药后出现过敏反应。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医生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会产生不良后果,但却轻信能够避免。例如医生明知道某种手术风险较大,却觉得自己技术高超不会出问题,结果手术失败给患者带来伤害。 另外,还得有患者受到损害的事实。这种损害可以是身体上的伤害,像病情加重、残疾等,也可以是精神上的痛苦。并且,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和患者受到的损害之间要有因果关系。也就是说,患者的损害是因为医生的过失行为导致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这就明确了在医疗过失纠纷中,医疗机构需要为其医务人员的过错行为负责,对患者进行相应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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