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权是什么?


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格权利。简单来说,就是你可以决定自己叫什么名字,想用这个名字就用这个名字,不想用了还能按照规定去改名字,而且别人得尊重你用的这个名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规定,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这就从法律层面明确了姓名权属于公民的人格权之一。 姓名权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首先是姓名决定权,即公民有权决定自己的姓名。一般来说,公民出生后,由父母等亲属为其取名,等公民成年后,自己也可以根据意愿变更姓名。比如,一个成年人觉得自己现有的名字不好听或者有其他寓意方面的需求,就可以去户籍管理部门申请更改姓名。 其次是姓名使用权,公民有权使用自己的姓名。这包括在各种正式和非正式的场合使用自己的姓名,他人不得加以干涉。比如在签订合同、办理证件等活动中,使用自己的姓名来明确身份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最后是姓名变更权,公民有权依照法律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不过,变更姓名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通常要到户籍管理部门进行登记。比如,小明想要把自己的名字变更为小亮,他就需要携带相关证件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变更手续。 侵犯姓名权的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干涉他人行使姓名权,比如父母强行要求成年子女更改姓名,这就属于干涉他人的姓名决定权。二是盗用他人姓名,即未经他人同意,擅自使用他人的姓名实施某种行为以谋取不正当利益。比如,张三未经李四同意,以李四的名义签订了一份合同,这就是盗用姓名的行为。三是假冒他人姓名,指冒充他人进行活动。比如,王五假冒知名作家赵六的姓名发表文章,误导读者。 当公民的姓名权受到侵犯时,可以通过与侵权人协商解决,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如果协商不成,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总之,姓名权是公民的一项重要权利,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