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物件损害责任,致人损害时责任由谁承担?


物件损害责任是一个法律概念,它指的是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堆放物、妨碍通行物和林木等由于设置或保管不善,给他人的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时,物件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简单来说,就是因为物件本身的问题导致人受伤或者财产受损了,相关责任人要负责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此有明确规定。根据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例如,某小区的外墙瓷砖脱落砸伤了行人,小区的物业作为管理人,如果不能证明自己对外墙的维护等方面没有过错,就需要对受伤行人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是因为建筑施工方的质量问题导致瓷砖脱落,物业在赔偿后可以向施工方追偿。 第一千二百五十五条规定,堆放物倒塌、滚落或者滑落造成他人损害,堆放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比如,在仓库里堆放的货物倒塌砸伤了人,堆放货物的人如果不能证明自己堆放货物符合安全规范等没有过错,就要对伤者负责。 第一千二百五十六条规定,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公共道路管理人不能证明已经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例如,有人在公路上随意倾倒建筑垃圾,导致路过的车辆发生事故,倾倒垃圾的人要承担责任;如果公路管理部门没有及时发现和清理这些垃圾,也需要承担一定责任。 第一千二百五十七条规定,因林木折断、倾倒或者果实坠落等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比如路边的树木折断砸坏了车辆,树木的管理部门(如园林部门)如果不能证明自己对树木进行了合理的养护和检查等没有过错,就要对车主进行赔偿。 综上所述,物件损害责任涵盖了多种情形,当发生物件致人损害的情况时,一般遵循过错推定原则,即由物件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如果不能证明,就需要承担侵权责任。当然,具体的责任承担还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和相关证据来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