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出版淫秽书刊罪?
我最近在整理一些法律知识,看到出版淫秽书刊罪这个名词,不太清楚它具体是怎么定义的。什么样的行为算出版淫秽书刊呢,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呢,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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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淫秽书刊罪,指的是以牟利为目的,出版淫秽书刊的行为。通俗来讲,就是为了赚钱去印刷、发行那些内容包含淫秽信息的书籍、杂志等出版物。 这里所说的“淫秽书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书刊。比如包含大量详细描述性行为、宣扬色情内容且没有艺术、科学价值的书籍。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对于“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也有相关规定。例如,出版淫秽书刊达到一定的数量标准就可能被认定为情节严重。像出版淫秽录像带、影碟五十至一百张(盒)以上,淫秽扑克、书刊、画册一百至二百副(册)以上等情形。 总之,出版淫秽书刊罪重点在于“以牟利为目的”和“出版淫秽书刊”这两个方面,一旦构成此罪,就会依据刑法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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