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骗贷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我之前和别人一起办了一个贷款业务,但是现在我怀疑对方是恶意骗贷。我不太清楚恶意骗贷在法律上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想了解一下达到什么情况可以去报警立案,希望懂法律的朋友帮忙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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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骗贷在法律上主要涉及贷款诈骗罪。贷款诈骗罪指的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证明文件、产权证明作担保,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而关于数额较大的标准,根据相关的司法解释及司法实践,一般认为贷款诈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就属于“数额较大”,达到了立案追诉的标准。也就是说,如果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达到二万元及以上,公安机关就可以对其进行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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